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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池桑拿托管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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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维护

上传时间:2014-07-28

以下是最新泳池规范CJJ122-2008版(管 理 和 维 护)全文


管理和维护

14.1 一般规定

14.1.1 游泳池的开放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工程竣工报告

2  竞赛用游泳池应符合《体育场馆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一部分:游泳场所》GB19079.1、《游泳、跳水、水球和花样游泳场馆使用要求和检验方法》TY/T1003-2005、《游泳竞赛规则》(中国游泳运动协会)或《国际游泳规则》(国际游泳联合会[FINA])等要求和认证。非竞赛用游泳池应有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核发的游泳场馆开放许可证。

3  卫生监督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4 公安部门颁发的《治安安全合格证》。

14.1.2 从事管理和维护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如下执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工作:

1  教练员、救生员及医务人员应有国家有关行业的执业资格证书;

2  池水净化处理系统工作人员,应经过严格培训并持相应专业资格证;

3  所有工作人员均应持有健康合格证。

14.1.3 管理、维护、操作人员,应按本规程附录C规定的表格及内容如实做好记录。

14.1.4 池水净化系统设备供应商应提供池水净化系统设备配置、运行态势图、管理维护方案,设备大、中修时间及常出现故障排除方案等事项标示在机房内明显的位置。

14.1.5 池水净化系统宜24h连续运行。

14.1 6 竞赛用游泳池允许在游泳竞赛时短暂停止池水净化系统的运行。

14.1.7 如池水发现治病菌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立即停止游泳池的开放使用;

2  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报告,并根据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对出现的致病菌进行有效杀灭,符合排放标准后全部将池水泄空;

3  对池壁、池底、回水沟(口)、溢水沟(口)、平衡水池等相关设施进行消毒、刷洗;

4  对洗净设施、淋浴间、卫生间及更衣室等墙面、地面及设施进行消毒、刷洗;

5  完成上述工作并经卫生监督部门检查认可后,方可向池内重新充灌新鲜自来水,并按开放要求申请游泳池的重新开放使用。

14.1.8 游泳池开放使用时,池水泄空更换新鲜自来水的间隔时间,应按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的规定执行。

14.2 水质监测

14.2.1 池水水质监督检测的项目及频率,由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确定。

14.2.2 池水水质常规检查的项目和频率,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无自动控制水质监测仪器时,下列检测项应每日每一开放场次前和开放后每2h对理化项目至少各检测一次。并作好记录。

1)感观项目:浑浊度、色度及尿素等项目应每一场次检测一次。

2)化学项目:游离余氯、pH值、臭氧含量等。

3)物理项目:池水温度、空气温度、空气湿度等。

2  有自动控制水质监测仪表时,本规程本条第一款中化学及物理的常规检测项目的检测频率,应为每开放一场次的初始、高峰及最终等三次检测。

3  幼儿戏水池和儿童游泳池、应每2h对本规程本条第1款的常规检测项目进行一次检测。

14.2.3 池水水质非常规检测项目和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细菌检测项目和频率,应按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的规定执行;

2  化学检查项目:碱度、硬度、总溶解固体等每周检测一次;

3  三卤甲烷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14.2.4 池水水质检测水样取样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水样取样位置应符合《游泳、跳水、水球和花样游泳场馆使用要求和检验方法》TY/T1003-2005;

2  人工取样应在池水表面以下0.30m深度处、如为管道取样宜靠近传感器;

3  卫生监督水样取样方法位置应遵守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的规定,不得送检不符合规定的水样。

14.2.5 系统运行值班人员对每次池水水质检测项目,应分别不同游泳池按本规程附录C.0.1的要求登记记录。

14.3 池体卫生保持

14.3.1 游泳人员应有健康合格证,并教育游泳人员遵守下列规定

1  游泳前使用卫生间和淋浴;

2  应按洗净设施的顺序逐一通过,不得跳跃或绕道通过;

3  严禁在游泳池内使用肥皂、香波和合成洗涤液。

14.3.2 科学规划不同使用人员情况,合理安排每日开放场次及每场开放时间,做到分场限时,严格控制游泳人数。

14.3.3 每日应以自来水对游泳池岸进行冲水刷洗一次,且冲洗排水不得排入游泳池内。

14.3.4 每日应以专用的吸污机或清洁工具对池底积污清洁一次。池壁应视污染程度至少每周清洁一次。

14.3.5 设有移动池岸及升降池底的游泳池,还应每月对活动池岸及升降池底板的两面都进行刷洗。

14.3.6 浸脚消毒池应每个开放场次结束后清洁刷洗一次。

14.3.7 游泳池的溢流回水槽、溢流槽、池底回水口等的底面、壁面及格栅盖板的上下两面,应至少每周清洁刷洗一次。

14.3.8 平衡水池或均衡池宜每半年泄空并清除池底沉积污物后用含有10mg/L氯消毒剂的水溶液刷洗池子内表面一次。

14.4 化学药品溶液配制

14.4.1 用于游泳池水处理的化学药剂品应是卫生主管部门核准的对游泳者健康无害的,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

14.4.2 化学药品溶液的调配浓度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各种药品应先在溶解槽内溶解成20~30%浓药液,再稀释成本规范第6.6.1条规定投加所需的药溶液;

2  调节pH值用的投加药品溶液应稀释成1~3%的浓度;絮凝剂、消毒剂及除藻剂等投加药品溶液应稀释成3~5%的浓度;

14.4.3 化学药品的使用应遵守先进库房先使用的原则。

14.4.4 化学药品溶液的投加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不同品种的化学药剂的溶液应分别按各自独立的系统投加,且以明确标志予以区分,不得混合投加;

2  除藻剂应根据气候情况和池水透明情况间歇性投加;

3  化学药剂均采用湿式投加,粉末或粒状化学药剂不得直接撒入游泳池中。

14.4.5 化学药剂溶液的配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将全天所需要的药剂量宜一次调制完成。如有困难时,应确保每日每个开放场次的需用量一次调制完成。同时应按本规程附录表C.0.2的要求做好记录;

2  化学药品溶解或稀释时应将化学药剂投入有水的容器中,不得将水向药剂容器内投放。并采用机械或水力的方式将药剂与水充分搅拌混合,确保药液浓度均匀;

3  调制药液时应穿戴具有抗腐蚀的工作服、手套、护目镜、胶皮鞋等防护用品;

4  开启调制化学试剂溶液房间的通风装置;

5  溶解化学药品的溶药桶(槽)应每日清除沉渣一次;化学药品的溶液桶(槽),至少每3d清除沉渣一次。

14.4.5 应对接触和操作化学品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达到下列要求:

1  熟悉各种化学药品的成分、性质、功效、危害性和不同化学药品的标识;

2  熟悉各种化学药品的有效成分含量及影响有效成分的因素和预防措施;

3  熟悉各种化学药品的包装、商标、贮存运送要求和方法;

4  掌握各种化学药品发生泄漏、包装破损、垃圾回收及处理方法;

14.5 设备维护管理

14.5.1 毛发聚集器的过滤筒应每日清洗一次。

14.5.2 循环水泵的操作维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水泵应逐台在出水泵出水管关闭情况下开启,然后再缓慢打开阀门。且工作泵与备用泵应交替运行,互为备用。

2  每日每场次对水泵运行情况进行如下项目内容的工作记录:

1)检查不同水流量下电动机电流值及温升;

2)水泵转动部位的噪音及振动情况;

3)不同水流量下进水管及出水管压力表读数;

4) 故障出现部位、产生原因及排除方法

3  每年应对水泵进行一次中修,检查轴承磨损、机械密封情况,并清除各类杂质,必要时应更换易损配件。

4  水泵运行时间超过500h时,应对轴承进行加油。

14.5.3 石英砂过滤器的操作维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过滤器应在中速过滤速率下连续运行。如在低游泳负荷及夜间时,宜以50%的过滤速率运行;如提高过滤速率时,应缓慢增大;

2  过滤器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进行反冲洗;

1)进水口与出水口的压力差达到0.06Mpa;

2)进水口与出水口的压力差未达到0.06Mpa,但已连续运行时间达到5d;

3)游泳池计划停止开放时间超过5d的停止之前。

3  过滤器反冲洗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反冲洗方法应严格按产品技术手册要求,逐个对过滤器进行反冲洗,不得2个及2个以上过滤器同时进行反冲洗;

2)反冲洗宜先进行空气冲刷,后进行水反冲洗;

3)反冲洗时应连续保持足够的水量和水压力,且反冲洗实施过程未结束时不得中途中断;

4)反冲洗完成后还应进行正洗,正洗水水质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正式过滤。

4  过滤器维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每月应清洁压力表连接管口及观察窗一次,并检查排气阀的工作情况;

2)每3个月应检查压力表及流量计读数的准确性,并对其进行校正;

3)每年应打开人孔一次,观察过滤介质与过滤器接触面的腐蚀情况及砂层的质量,并补充新的滤料至设计高度。

4)每隔5~7年应更换一次滤料及承托层,并对过滤器壳体及内部配件进行检修,更换及防腐处理。

5  过滤器工作记录内容应不少于下列各项规定:

1)每台过滤器的运行初始时间及终止反冲洗的时间、运行历时数;

2)每台过滤器应每个开放场次记录开场及终场的进水及出水压力值、压差;

3)每台过滤器反冲洗强度和反冲洗历时;

4)每台过滤器反冲洗完成后的正洗时间、历时及投入正式运行的时间。

14.5.4 加药及控制设备的操作维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应熟悉所配置的设备的性能,并严格按照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程序进行操作;

2  每个开放场次应巡视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仪器仪表工作状况不少于1次,确保读数的准确,并对水质监测结果进行如实记录;

3  应每2周对水质检测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洁和校准;

4  水质检测分析工具包应保持洁净,并经常对试剂的质量,有效期进行检查;

5  化学药剂投加点应经常清洁、不得发生堵塞及虹吸作用;

6  应每个开放场次内巡视检查加药泵是否工作在正确的冲程内,以及输送的药液是否通过加药输送管道送往药剂投加点;

7  自动控制参数的设定符合设计要求及产品技术规格规定;

8  系统的测量、调节、显示和记录仪表等,应每年进行一次检修和调校。

14.5.5 臭氧发生器的维护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每10天水封罐水封一次;

2  设备运行250~1000h,应清理或更换进风过滤器;

3  设备运行500~2000h,应更换机内过滤器,并对设备进行清洁一次;

4  进行上述各项工作时均应切断电源,并由供货商完成上述工作;

5  臭氧系统与性过程应每2h对下列各项参数记录一次:

1)臭氧设备的电压、电流、频率;

2)臭氧产量,臭氧浓度;

3)反应罐出水水流、活性炭吸收罐进水及出水或经臭氧消毒水与未经臭氧消毒水混合后水流中的氧化还原电位。

14.5.6 加热设备的维护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严格控制池水温度,其误差不应超过±1℃;

2  如为分流式加热方式,二次水水温不宜超过40℃,一次水水温不应低于60℃;

3  如为多台加热设备,应各台交替运行。并在运行前对设备上的各种阀门、附件、仪表、密封装置及设备的稳固性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  加热设备应在池水循环净化系统正常运行后,方可开启运行;如池水循环净化过滤系统停止工作时,应立即关闭热源供给管道上的阀门,该阀门也可采用电动阀门,并与循环水泵开启、关闭进行连锁;

5  加热设备应每年进行一次检修,清除锈垢和进行必要的防腐处理;

6  游泳池每个开放场次,应对加热设备下列各项参数记录一次:

1)热媒的压力、温度;

2)被加热池水进入和流出加热设备的二次水的温度、压力;

3)被加热池水与未被加热池水混合后的温度、压力。

14.5.7 附属设施及配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维修:

1  溢水槽、溢流回水槽的格栅盖板,应在每个开放场开放前检查一次,确保位置正确、稳固。开放期间亦应随时巡视检查;

2  给水口、池底回水口、泄水口等格栅护盖,应每个开放场次检查一次,确保完整、固定牢靠。如有损残缺、损坏试应立即更换;

3  每周对管道系统上的各类阀门的开启、关闭位置的密封性能,工作情况检查一次。